第22章 房产过户 (第1/2页)
东海市某税所。
“你好,我来开完税凭证,给房子过户用的。”
李言将材料递给窗口工作人员。
搬进老洋房后,李言着手开始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他先是拿着判决书去了房产登记处,费了不少口舌,房产登记处才同意给李言办过户,但前提是,需要税务机关先出具契税完税凭证。
所以李言只好现场跑了趟税务处。
窗口工作人员接过李言的材料,开始审查。
工作人员搞不定,报给上级,一番讨论后,最后给了个结论:
要想顺利过户,就得先按照房产估值的3%缴纳契税。
永兴路16号老洋房目前市场估值在1.2-1.3亿元之间,即使是按照1.2亿元来计算,3%的契税就得缴纳360万元。
“同志,我这是法定继承,按照去年最新的税务政策,法定继承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所以,要么你们给我开个完税证明,要么帮忙出一份盖章声明我这套不涉及契税问题,这就行了。”
李言早有准备,现场拿出税务文件,给税务工作人员普法。
“李先生,你的观点我理解,不过按照税务政策,法定继承人范围在税务上范围明确,你这种情况,目前我们只能给你按3%征收契税....”
工作人员虽然态度很好,但税务部门还是坚持要向征收3%的契税。
无奈,李言只好又跑去法院起诉。
这回案件刚立案,法院就组织双方调解。
先由李言陈述观点:
“我取得永兴路16号房产是通过法定继承,这点在生效判决书中已经明确写明的。按照2004年东国税务总局下达的税务政策文件,法定继承房产不需要缴纳契税。”
税务机构抗辩道:
“去年发布的税务文件上面虽明确写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但该文件上面列明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外甥继承的情况在该税务文件中没有规定,那么就得征收契税。”
法官听完双方意见,沉吟道:
“按照最高法院的法释文件,已经将外甥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是税务部门还没来得及更新配套政策,导致你们双方有此争议。”
李言点头,“确实如此。”
审理该案的法官常年处理税务案件,对这块非常熟稔,他建议道:
“被告税务所不妨向上级递函请示,我想,如果税务总局能够更新配套政策文件,与最高法院的口径一致的话,今后类似的问题处理起来就明确了。针对此事,我们也会逐级至最高法院。”
一个月后。
东国税务总局就法定继承房产的契税问题发布新的的政策文件,其中明确,侄甥通过代位继承方式取得土地和房产,属于法定继承,免征契税。
而这项政策,也将惠及更多人。
在解决完税务问题后,房产登记处这回非常配合地帮李言办完过户登记。
这不配合不行啊。
李言起诉税务机关的事迹早已经传到了房产登记处,
房产登记处的负责人已经想的很清楚了,既然早晚都得非李言办过户,那还不如积极配合算了,
不然到时候一不小心,成被告了,那得不是浪费人力物力嘛,还会影响负责人的年度考评。
当廖管家帮李言从房产登记处取回新的房产证后,感慨道:
“几百万的契税啊,这能省下来,李先生,真是厉害!
我们一般人哪懂得这些,还不是被通知说要交多少税,就得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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